111學年度國民中學自然學科競賽應試注意事項再次提醒

發佈日期:2023-03-02 13:24:09 111學年度自然學科競賽

高雄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學自然學科競賽應試注意事項  再次提醒

  • 參賽隊伍開放進校門時間最早為上午7時50分,預定下午4時40分比賽結束。
  • 本校開放參賽學校停車,一校1車停放,停完為止。
  • 報到時間為8:20-8:40,地點在群英樓一樓,參賽選手及陪同師長務必提早抵達,請同校學生到齊之後再報到,請記住組別以加快報到速度。報到時會領到活動手冊(內有學生考試編號及試場配置圖),請老師領到之後發給參賽同學。
  • 上午筆試考完,為了疏散人群,請直接在同樓層上廁所,上完廁所回休息區準備。
  • 筆試與實驗競賽說明如下:

(1)考生入場應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有照片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考,放置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。

(2)未帶證件或未攜帶正本應試,經監試人員查核後,得先予應試,於競賽結束前檢具證件補驗身分。

(3)如監試人員對考生身分存疑,無法確認考生身分時,得要求拍照存證,考生不得拒絕,否則該科成績以零分計。

(4)所有試卷和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、校名等,並不得攜帶試卷離開試場。

(5)競賽時手機和穿戴式裝置(如:智慧型手錶、智慧手環等)及其他具有傳輸、通訊、錄影、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,一律不准攜入試場。違者予以扣減該節考科3分。(註:當年度競賽通知許可之物品或儀器不在此限)

(7)各科試題作答時限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的筆書寫,更正時,可以使用修正帶(液),不得使用鉛筆,違者扣該節各科作答卷3分。考生書寫答案時,如有字跡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,致閱卷委員無法辨認者,其責任自負,不得提出異議。

(8)參加實驗設計與操作競賽時,學生必須穿著實驗衣 、塑膠手套並配戴護目鏡(不論是否戴眼鏡),經監試人員查核違反者,扣該節考科3分。

(9)各項競賽活動開始後遲到20分鐘以上或開始後40分鐘內離開試場者,視為棄權論。

(10)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,一律不作說明或解答。

(11)學生進場後,如有突發事件,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,需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,其所耗費時間屬於比賽時間內,不得要求延長比賽時間。

(12)實驗前應先按照清單所列儀器、材料之名稱、數量一一清點,如有缺損應立即向助理評審人員報告,請求更換補足。

(13)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,競賽中如器材損壞,無法進行可舉手報告,是否可補充由評審現場決定,但應酌予扣分,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

(14)實驗報告應於停止鈴響後,停止作答,退出考區,試卷隨即繳交監考人員,否則不予評分。

(15)競賽完畢後,需將實驗器材歸位,如有損壞應向監考人員報告。

(16)學生證或身分證或在學證明(要貼照片)為辨識依據,每節考試都會檢查,請參賽學生務必隨身攜帶。

附件下載